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就业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一、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
(一)签约至北、上、广、深、津等地就业的,须凭借相关接收函:《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广州市****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届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二)签约至省直事业单位的,须凭借《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
(三)签约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毕业生凭三方协议或单位出具的接收函,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四)在无用人自主权的中小型企业就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生源地除外)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或出具接收函,凭协议或接收函办理就业报到证。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五)回生源地就业或择业的,可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二、就业报到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两年择业期内,可随时办理或改签。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提交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2、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3、学生持毕业证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前往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三、就业报到证改签程序:
(一)学生须提供:1、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复印件;2、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二)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三)学生前往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四、就业报到证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签字,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后,连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省就业中心办理。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1、《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2、毕业证原件;3、毕业生个人申请; 4、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到学校档案室查找、复印);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补办《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蓝色)或《就业报到证证明书》(择业期外,粉红色),对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只补办有关证明。
五、升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程序
毕业当年被录取到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个别未报到或退学的,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可予以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录取研究生的:需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上注销学籍可予以办理。
(二)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专升本报名的,在录取结果未上报前暂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待录取结束后,由学校上报书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毕业生可正常办理,未报到或中途退学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六、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途经公交路线有114路、115路、107路、312路、Y817路、305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