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毕业确认
助学贷款的毕业确认工作是维护贷款学生权益、确保贷款学生毕业后联系畅通的重要保障,是有效开展贷后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毕业确认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4月至6月,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高校组织借款学生核实其在校期间的借款信息,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
补充本人基本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1.各学院通知贷款毕业生登录在线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详细登记本人相关基本信息,重点登记家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工作单位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
2.学生在线修改本人信息完成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学院进行数据变更确认和毕业确认审核
1.各学院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贷款管理系统,进入“贷后管理—毕业确认”页面,已更新个人信息的毕业生“学生状态”是红色字体显示的“已变更”,选中单个学生操作页面下方的“变更确认”,弹出窗口显示学生更新前后信息。如确认学生信息完善,点击“同意”即可更新;如学生信息填写不完善,需通知学生完善信息或由学院经办人通过“修改”功能代为完善信息(如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
2.进行毕业确认:各学院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贷款管理系统,进入“贷后管理—毕业确认”页面,已申请毕业确认的学生毕业确认状态显示的是“已申请毕业确认”,选中单个学生操作“毕业确认审核”。
打印毕业确认表
贷款毕业生信息补充完整后,学院选中学生信息点击“导出毕业确认表”。毕业确认表下载后每人需打印一式二份,学生核对无误后在表格最下方“借款人申明”处签名并摁手印。一份学生本人保留,一份学院存档。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
1.目前生源地贷款系统只有高校客户端,各学院通知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重点保证家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工作单位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的真实性。
2.学生通过系统修改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系统中对学生提交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学生登录系统可查看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可自行下载打印毕业确认表并在上面签字、摁手印。生源地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学生本人保存,一份学院存档。
3.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出现信息错误,各学院需提醒学生联系其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修改。
贷款毕业生的注意事项:
年度还息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自付利息,并且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需偿还本人当年利息,否则即构成违约。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将当年还息金额于12月20日前通过支付宝主动还款或足额存入本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国家开发银行在12月21日进行扣划。
如何避免出现违约
毕业离校前认真核对本人贷款信息并阅读毕业确认表后的须知及学校下发的相关材料。及时与学校联系更新本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经常与原所在学院联系,每年按时偿还利息。
提前还款时间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由本人支付。在2022年6月15日前,贷款毕业生申请还款,只需偿还本金,不用支付利息。
提前还款规则
1.线上通过个人手机支付宝还款
(1)网上申请。打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根据个人贷款类型选择“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并完成网上提前还款申请。
(2)个人支付宝还款。完成网上提前还款申请后,于当月20日前,通过支付宝进行还款。登录手机“支付宝”“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关注”“在线还款”,按照提示完成还款。
2.线下通过POS机刷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近期受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同学们通过线上还款,方便快捷。
按期还款时间
正常还款是指借款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按期还款规则
1.利息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为正常还息日。毕业当年12月20日和次年12月20日为宽限期,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2.本金偿还
从毕业第三年开始的每年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还要按还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当年的9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结清。
特别注意
1.借款学生如发生专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长贴息终止日期及延后宽限期的,应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立即与县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2.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如果在每年还本付息日(12月20日,贷款到期年份为9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形成逾期。每年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3.每月11日起,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应还款金额。逾期利息不收罚息,如借款学生有逾期本金,则将从其应付本金之日起计算罚息,逾期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同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在当月15日之前,将应还资金充值进个人指定支付宝账户或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逾期还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