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或培养单位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或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选聘工作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用工单位的岗位名称、用工人数、用工内容、选聘条件等情况予以公示,各学院负责学生的推荐工作,各岗位的选聘工作由用工单位具体负责。
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制,学生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2.临时岗位是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短期性、暂时性岗位。
3.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后勤服务等。
申请条件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一般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外招聘面向所有同学;2.学有余力、成绩优良、工作认真负责;3.为人正直,热情大方,乐于奉献,善于沟通交流;4.确保有充足的的空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避免耽误学业。
劳动报酬
1.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个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2.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