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充标准适用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和数理统计;自然科学类课程包括物理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基础课程应包括生物化学和微生物学等。
1.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各校可自行设置课程,但必须包含以下知识领域:工程制图基础知识,食品机械工程基础知识、食品加工单元操作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术等。
1.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各校可自行设置课程,但必须包含以下知识领域:食品原料与成品中各种成分的化学性质、营养特性、生理功能、体内代谢机制;食品加工与贮藏过程中所发生的化学变化、微生物变化、物性变化、组织变化;食品各种危害因素及其检测和控制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术等。
1.1.4 专业类课程
各校可自行设置课程,但必须包含以下知识领域:食品加工工艺与技术及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加工机械与设备、食品生产车间与工厂设计、食品产品开发、食品管理、食品法规、食品贸易、食品流通、营养与健康、加工与环境等。
1.2 实践环节
必须包含的环节:课程实验、课程设计、认知实习或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1.3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应有反映工业化生产规模与水平的食品工厂、设备、工艺设计图纸;
以产品开发为主的毕业设计,应达到工业化生产要求;
毕业论文应以解决工业化生产问题需求为目的。
毕业设计或论文的工作量应在12周以上;
毕业设计内容应包括:资料搜集,技术方案选择,工艺计算,典型设备的选型和计算,工程图纸绘制,设计说明书,结题答辩等。毕业论文内容应包括:资料搜集,实验方案制定,实验数据采集和处理,论文撰写,结题答辩等。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必须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学习经历;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教师应占60%以上;具有五年及其以上本专业教龄的教师占60%以上。
2.2 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80%以上应有6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3.专业条件
3.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具有一定数量与本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其中外文资料应占有一定比例,且各类资料的利用率高。
3.2 实验条件
实验设备完好率大于95%;实验开出率达到100%;专业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超过2人,工艺类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超过6人。
3.3 实践基地
在中等规模水平以上的食品企业或公司建立足量的校外实习基地;聘请生产企业技术骨干作为实践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