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和就业指导,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提出对毕业生进行试用的要求,经研究学院同意部分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自主选择毕业实习单位,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我院各专业毕业实习的安排,由学生所在教研室统一安排,除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试用要求外,学生不能自主选择、联系毕业实习单位。
二、中医学专业学生自主选择毕业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教学计划安排的毕业实习的50%,其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灵活掌握。
三、各教研室要对学生自主选择的毕业实习单位进行审核,学生自主选择的单位要能够满足学生进行毕业实习的教学要求,以能够保证实习的质量为基本条件。
四、学生自主选择毕业实习单位,必须有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试用要求,正式来函,并明确试用要求及有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五、学生自主选择毕业实习单位,由各教研室审批,报教务科研办备案。申请自主选择毕业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向年级辅导员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书、家长的知情同意书进行申请,并以本《规定》7.8.9条目为基本内容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署保证书。
六、自主选择毕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考核。
七、学生自主选择毕业实习单位,学校不支付毕业实习及住宿等各种费用,自主选择毕业实习的费用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八、学生提供的相应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虚报行为,一经查实,该生毕业实习成绩以0分计,取消其当年毕业考核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以上、记过(含)以下纪律处分。
九、学生在自主选择校外实习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行为责任均由其个人承担。
十、各教研室在批准学生自主选择毕业实习单位后,要主动与对方单位联系,明确毕业实习要求,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十一、自主选择毕业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定期向各教研室汇报实习情况,保证定期联系。
十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教务科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