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开放式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与南理工字〔2012〕114 号文件附件10《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冲突,请以南理工字〔2012〕114 号文件执行。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功能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要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原则
第四条 学院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以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为主。
第七条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按开放形式分为定时开放、预约式开放等。同时,实验室按开放的内容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型、自选(拟)实验项目型、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参与科研型、综合素质培养型等。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形式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要保障实验时间、实验内容和实验对象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定时开放;
2.预约开放;
3.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5.学生参加大学生研究性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三)对象开放可以分为:
1.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师生;
2.南阳理工学院其他院系师生;
3.其他。
第四章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每学期第1周前,各实验室认真编制并发布开放实验指南,含实验项目名称、可以提供的仪器设备清单、开放时间和开放范围等信息,供学生选择。
第十一条 每学期第2周前,组织学生选择开放项目,下载填写《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开放性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实验室开放安全责任书》(附件2),我院师生申请开放,由本院负责汇总、审核;跨院系申请的,经所在院系领导和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后交我院审核。各实验室于第3周前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汇总,报院系审批。
第十二条 选择院系指定实验内容开放项目可以班级为单位申请,申请者低于10人原则上不进行开放,其他参照第十一条执行,如有特殊要求请与各实验室管理教师联系。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开放性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学生认真填写《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开放性实验室使用登记表》,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结项报告并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可作为获取平时成绩加分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在岗,负责做好教学秩序、设备保障、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填写《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表》。
第十五条 学期(学年)结束后学院将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表、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大纲、实验室开放记录、学生开放实验申请单和教师批阅的学生实验报告计算工作量或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依据。
第五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开放性实验室建设标准与评价考核法,定期对开放性实验室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