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每个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兴趣需求、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为规范和加强公选课的管理,提高公选课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选课分类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按其所属学科性质分为六类,包括哲学、历史与心理学,文化、语言与文学,经济、管理及法律,理科(自然科学),工科(自然科学),艺术与体育。公选课一般为24学时,计1.5学分,在一学期内完成。
二、公选课开设原则
(一)拓宽学生知识面,尤其是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知识面。
(二)增强学生实用知识和技能。
(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四)重视选修课程的前沿性、交叉性和综合性。
(五)关注课程的广度与深度。
三、公选课开设要求
(一)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职称可适当放宽。
(二)教授(博士)每学年应开设1门公选课或2次以上(含2次)讲座,讲师每2学年应开设1门公选课。
(三)为保证教学质量,新开设的公选课原则上必须通过试讲。每位教师一学期内不得同时开设2门以上的公共选修课。
(四)各部门应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每学期各部门开设公选课门数不应低于本部门符合开设公选课条件教师数的1/10;对于符合开设公选课条件教师数较少的部门,应开设至少2门牵涉本单位教师专业知识领域的公选课。
(五)必须有完整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讲稿等教学文档。涉及实验或上机的必须提供实验或上机条件,因上机、实验条件不具备的待条件具备后再开设。
四、公选课开设程序
(一)每学期第14~15周,教务处公布有关下学期公选课开设通知和要求,各部门组织公选课任课教师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审批表》(附件1,新开设公选课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并应准备好课程简介、教案、合适的教材(讲义)等材料。已审批公选课仅提交是否开课说明。
(二)学期结束前3周,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审核确定下学期开设的公选课及任课教师。
(三)次学期第2周,教务处公布该学期公选课开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四)开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第4周-15周,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选修人数不足50人的课程不能开课。
五、公选课教学管理
(一)凡审批通过的课程应按时开课,不得擅自更换教师、教学内容。公选课开出后,不得任意调、停课。如发现未经任何手续而任意调、停课或更换任课教师的,一经核实,将根据《南阳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予以处理,被处理人员2年之内不得申请开设公选课。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好课堂管理、作业批改、课程考核等工作。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等多种考核结果来决定,考核内容应能检测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及自主学习的情况。
(三)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公选课课程建设与管理。严格审查开设资格,积极鼓励和组织高水平教师开设公选课,以保证公选课质量。
(四)教务处将根据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的情况,进行课程及任课教师的增设和淘汰。
六、学生选课
(一)学生从入校第二学期开始可以选修,公选课实行网上选课制。
(二)自2011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选修课学分分布应不少于六类中的五类,不低于10学分。
(三)每学期可选择2门公选课。学生在选课时,不得选修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已有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公选课。
(四)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在报名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任意选择课程,在规定选课期内,可以更改或退选,选课期过后,不得变更或补选。
七、教材
公选课所用教材、讲义由学生自愿购买。使用自编教材者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无教材、讲义者需指定参考教材。
八、考核和成绩登记
(一)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考核方案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考核。
(二)成绩登记可采用百分制、等级制,等级制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三)成绩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学生可在下一学期重新选课。
(四)学生未选课或未按时选课,擅自参加课程考核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五)学生须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上课、作业、实验、设计、上机等),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计划课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
附件: 1.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审批表
2.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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