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供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上课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室。为规范教室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教室(含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由学校统一管理,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
第三条 学校教室的使用只面向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优先保证教学活动的需要,每间教室周课时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第二章 教室管理
第四条 物业服务中心必须保持教学楼内教室、教师休息室、走廊和卫生间的整洁、干净。
第五条 教务处按课表对全校上课教室进行不定期对照检查,对教室内异于课表安排的本、专科生教学活动以及对非学校人员未经教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教室的活动予以制止。
第六条 教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普通教室的公共设施(如桌椅、玻璃、门窗、电灯、电铃、电源插座、开关、电扇等)进行日常检查、报修,定期、定时向教室补充粉笔、黑板刷和各类书写笔等教学工具;对携带教室内设施、设备出门者必须询查与登记。
第七条 多媒体设备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能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
第八条 物业服务中心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对多媒体设备检修,并随时排除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
第九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好多媒体控制柜钥匙,按照教室使用安排及时开、关控制柜门并保持控制柜内清洁。关教室门之前应关闭教室设备总电源。
第三章 教室使用
第十条 教室是肃静和文明的学习场所,所有人员在使用教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尊重服务人员,文明使用教室,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严格禁止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等行为。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安全标志。
(三)教室内的各种家具、设备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出本室或移作他用。
(四)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课桌椅、黑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
(五)保持教室整洁,自觉维护教室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
(六)不得倒插教室门进行自习,晚间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离开教室,最后离开教室者应自觉关灯。
(七)非上课时间不得提前以书本等物品长时间占据教室座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及连线方式,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尽量避免粉笔灰尘进入多媒体控制柜;在课间、下课或者课堂暂时不使用时,应关闭投影机,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保持屏幕整洁。
第十二条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教师不能随意处理。对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过程有特殊要求的可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除正常教学外,校内各单位举行的非盈利活动,学生社团按校团委、学生处统一安排举行的第二课堂活动,或者配合课程举行的非娱乐性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予以支持,按临时活动审批手续办理。
第十五条 校外单位或个人需使用教室的,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办理使用手续。
第十六条教室临时使用程序如下:
(1)使用教室单位填写《南阳理工学院临时活动使用教室申请表》,经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提前2天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申请事由和学校教室资源情况确认可否使用;
(3)教务处开具《南阳理工学院教室使用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或个人凭《南阳理工学院教室使用登记表》到教学楼教室管理人员处使用教室。
第十七条 教师调课、补课需用教室的,按《南阳理工学院调停课管理暂行办法》处理。若查出以调、补课等名义将教室挪作他用的,教务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无特殊情况,教室使用时间不得超过晚上十一点。
第十九条 对已借用的教室,因正常教学需要,教务处有权收回或者调整。
第二十条 期末考核期间,教室一律不得用于除正常教学之外的其它活动。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和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外借教室。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造教室功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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