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各专业培养方案在各项教学活动中合理组织、调度和执行的必要保证,为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编排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课表中各课程的学时与环节的分配,必须与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相符,不得随意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和增减学时数。
(二)科学性原则。要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征安排课程的授课时间和顺序,不同性质的课程应交叉排课,以利于提高学习效率。
(三)合理性原则。课表编排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师教学、有利于学生学习,同时考虑任课教师的具体情况及对排课的合理要求,力求达到最优状态。
(四)高效性原则。掌握课程、教师对各类教学场地的特殊使用要求,充分利用教学资源,避免教学活动中不同类型的教学任务以及任课教师、教学场地间的冲突,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二、课表编排具体要求
(一)合班上课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教室要求)而定,原则上不少于两个自然班级。
(二)每学期课表的上课周次根据培养方案、校历制定,节次为上午4学时,下午4学时,晚上2学时。
(三)学校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使用,排课前教务处本着统筹兼顾、合理配置的原则安排各院(部)使用教室,任何单位和教师个人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和上课教室。
(四)先确定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的时间后再合理安排理论课程的时间。
(五)先编排合班上课课程及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再编排单班上课课程;先编排通识平台课程,后编排专业平台课程与专业方向课程。
(六)每天上午前2节尽量安排课堂教学,但不宜安排体育课程。
(七)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能四节连排(建筑类、艺术类及实践课程除外),以保证教学效果和质量。
(八)对小于、等于2学分(32学时)的课程应尽量集中安排在前半学期或后半学期进行。
(九)应尽量减少周学时为3的课程,确需安排周学时为3的课程,必须分两次安排,并不得安排在同一天。
(十)同一门课程2次或3次授课时间间隔要合理。
(十一)因教室资源短缺而跨区编排课表时,应考虑师生的路程时间。
(十二)公共选修课、重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周六、日或晚上授课。
(十四)课表编排要避开国家法定节假日。
(十五)对于有专业特点特殊要求的院(部),需在课表编排前两周与教务处沟通。
(十六)课表编排完毕后,由各院(部)教务办对所编排课表校阅,对于错排、漏排等情况,必须在学生选课前到教务处进行核实更改。
(十七)各院(部)将正式课表于开课前3天发至任课教师本人和学生所在的班级并予以确认。
三、课表编排程序
(一)课程承担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管理系统内打印“教学任务初步”,同时核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开设学期、学时、学分等信息,确保与人才培养方案相符。
(二)课程承担单位下达“教学任务初步”(包括初步分班合班情况及任课教师),并经课程承担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审核后由课程承担单位录入实践教学周次,在实践教学周内不再编排理论课程。
(四)课程承担单位录入教学任务(含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教务处录入公共选修课及重修课程教学任务,包括任课教师、上课起止周数、上课班级、上课班组及上课群组等信息。
(五)系统内已下达的教学任务经教务处审核后,由课程承担单位在系统内编排公共课程课表,顺序为合班上课课程→体育→英语→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两课”→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等公共课程。
(六)课程承担单位在系统内编排专业课程课表。
(七)教务处协助各院(部)教务办核查教师授课时间、授课教室、班级上课时间是否冲突,如有冲突,及时修改。
四、课表调整与运行
(一)正式课表如无特殊情况将不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课表,必须按照《南阳理工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二)开学后第1、2周部分课程尚未运行一个周期,原则上不予调停课(不包括因教师授课时间、授课教室、班级上课时间冲突而调整的课表)。
(三)课表变动后,由各院(部)教务办及时将调(停)课、补课具体安排通知学生。
五、本规定印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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