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南阳理工学院实践教学规程》等8项实践教学相关管理制度已经第110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阳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程
2.南阳理工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3.南阳理工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4.南阳理工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5.南阳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6.南阳理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7.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认定办法
8.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南阳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程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一、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及任务
(一)实践教学的目的:理论知识与工程实际相结合,使学生获得工程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动手能力、独立进行工程设计和研究的能力,得到工程师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社会,实现课堂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二)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教学(含计算机上机)、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包括教学实习(实训)、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实训)和毕业实习(实训,含社会调查等)。
(三)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各类专业的主要教学内容之一。通过实验,使学生深入学习自然科学理论,进行基本技能与科学素质的训练和培养,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四)实习(实训)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理工类学生,通过现场实习(实训),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熟悉现代生产和管理;对文科类学生,通过社会调查和业务实践,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经济规律。
(五)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课程设计是一门或几门课程有关知识的综合运用,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加深理解所学专业知识,培养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在设计、计算、绘图等方面得到锻炼;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生产实际结合的重要结合点,是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全面、综合运用,也是学生从学习向工作过渡的一次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的具体实践。
二、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及教学要求
(一)为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必须加强校、院两级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使实践教学做到有章可循。
(二)实验教学管理及教学文件。建立并完善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实验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经费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建立完善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由学校制订,教学文件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制订并报教务处。
(三)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及教学文件。建立并完善金工实习(实训)、生产实习(实训)及毕业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文件和教学文件。管理文件应包括各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学基本要求、时间安排、实习(实训)场所的选择、指导教师的职责、对学生的要求、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及实习(实训)经费管理办法等。教学文件包括实习(实训)大纲及实习(实训)计划等。实习(实训)管理办法由学校制订,教学文件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制订并报教务处。
(四)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管理及教学文件。建立并完善设计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及教学文件。组织管理文件包括: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的教学基本要求、毕业设计题目选择原则、设计教学指导教师的职责、对学生的要求、毕业设计过程管理、毕业设计答辩及设计成绩的评定、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经费管理办法等。教学文件包括设计指导书和设计任务书等。《课程设计管理办法》、《毕业设计工作条例》由学校制订,教学文件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制订并报教务处。
三、实践教学质量保障
(一)实践教学质量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关键要素之一。建立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实践教学各环节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的有力措施。为使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必须制订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监控体系。
(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按校、院两级进行。各二级学院必须制订适合教学实际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监控方案。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二级学院的监控、评估工作进行检查。
四、实践教学运行管理
(一)实践教学运行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践教学计划执行认真,实践教学秩序稳定,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且执行良好。各学院应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二)对各实践教学环节,各院(部)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实践计划,确定指导教师,明确目标,内容,地点,时间,进度,安全要求,考核标准,成绩评定和使用的资料、工具、材料、设备、场所等。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凡列入计划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均必须严格考勤和考核。对于独立设课的实践教学环节,按一门独立课程进行考核。改革考核手段和方式,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
(三)切实加强管理制度执行力度,坚持有章必依,有规必循,严格执行。教务处定期组织检查各实验室的实验项目开出情况;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实验准备、讲解和指导情况;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计划执行情况。
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实践教
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做好实践教学过程中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实践教学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附件2
南阳理工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受到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积极的探索精神;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思想、严肃的科学态度和求真的工作作风。为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实验教学管理
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和实验室(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负责制订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学院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组织、协调、检查全校实验教学工作,汇总、上报相关数据,组织、推广经验交流。
(二)二级学院职责:依据专业培养方案,负责制订学院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等实验教学文件,优化实验课程体系,创新实验教学内容,制订实验项目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细则的实施。
(三)实验室(中心)职责:安排本学院所属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确定实验课主讲教师,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联系落实其他学院为本学院学生开设的实验课;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验考核实施办法,确定实验成绩中各部分的具体比例;更新实验教学观念、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及手段,加强实验课程考核检查,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
二、实验教学文件
实验教学文件及档案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教师教案和试做报告、实验教学日志,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有关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研究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文献资料等。
(一)实验教学大纲是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与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同步,各二级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所承担的实验课程的大纲修订工作。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属教学需要或实验条件变化等情况需要变更实验内容的,必须严格执行实验项目变更申报程序。
(二)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主要包括实验理论、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提示、实验方法、实验内容、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实验原始记录以及实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等内容。要规范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编印工作,建立审核、报批制度,确保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质量。
(三)实验报告是考核学生实验操作技能、数据处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实验步骤、实验数据、结果分析和问题讨论等。
三、实验教学内容
实验教学内容的制定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加强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的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要占到实验课程总数的60%以上。
依据实验教学内容,科学设置实验项目,一般每个实验单元时间不少于2学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认真填写本学期实验项目开出情况汇总表,并报送教务处。
若变更、新增实验项目,须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变更。
实验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等类型。不同类型实验的实验目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各不相同。
(一)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仔细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
(二)验证性实验: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完成实验数据处理,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
(三)综合性实验:指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按照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的实验,可以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设计性实验:指由学生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和步骤(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选择仪器设备(或自行设计、制作)并进行实际操作的实验,可以是实验方案的设计,也可以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的能力。
(五)创新性实验: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多学科内容,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四、实验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实施
在组织与实施实验教学时,必须具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实验挂图和教具等。
学生首次上实验课,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规则》、《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则》等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前,教师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实验时,教师必须向学生简明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要求精讲多练,精心指导,教书育人,注重学生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
教师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进度情况。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求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原始记录。
学校建立实验教学督导制度,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为学校实验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实验考核
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实验考核可采用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预习报告、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和出勤情况。
(二)操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的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能力。
(三)卷面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四)提交实验结果的主要内容为:实验报告、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
课程内实验考核,根据课程要求,实验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记入本课程总成绩,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考核,除日常考核之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须安排实验操作考试或卷面考试,或采用以上两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并单独记载成绩,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求
主讲实验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实验项目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可担任实验课指导工作。
对首次主讲实验的教师,必须经过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对新开的实验,教师必须试做且有试做报告。
教师对所开设的实验内容要认真编写实验教案;实验技术人员做好消耗材料、试剂和元器件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认真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实验期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应集中精力,关注实验的进展情况。实验结束后,教师及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做好平时成绩的登记工作。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实验室队伍建设和考核,组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进与开发实验装置,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开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并创造条件设立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
七、学生实验要求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前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指导人员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实验室内进食、乱吐乱丢杂物,不准乱动实验仪器、设备。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防事故,确保人身安全和实验室安全。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若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应备有专用实验记录本,实验记录是原始性记录,是撰写实验报告的主要依据,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实验结果须经教师认可。
实验完成后,应将仪器、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归整,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给教师,不得抄袭或臆造。实验报告要求文字书写工整,作图规范,统一采用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单位与符号。
八、实验教学经费的使用
实验教学经费是用于维持实验教学过程中材料、药品、试剂和元器件等消耗性器材所需要的费用。
实验教学经费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专款专用”的分配原则,依据各二级学院本科培养方案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及各专业材料消耗的差异来分配。
下拨到各二级学院的实验教学业务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以确保实验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行。学校将定期对各实验室实验教学业务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以此作为下年度实验教学业务费分配的依据。
九、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3
南阳理工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实训)教学的目的
实习(实训)教学的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社会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激发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习(实训)教学的内容与形式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实习(实训)教学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实训)、毕业实习(实训)、金工实习(实训)、电工电子实习(实训)、计算机实习(实训)等。
实习(实训)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实训)教学与课程教学相结合的多种组织形式,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实训)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和监督检查。
三、实习(实训)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实习(实训)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及办法的制订、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学院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实习(实训)大纲、指导书,负责实习(实训)前的动员、安全教育,负责落实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和管理工作及实习(实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等。
各学院应成立实习(实训)教学领导小组,在每次实习(实训)前成立相应的实习(实训)指导小组。实习(实训)教学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实训)的领导工作,确保实习(实训)质量。实习(实训)指导小组由专业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组成,对学生实习(实训)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解决实习(实训)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实习(实训)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评定工作。
各学院要重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对固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场所要与相关单位签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留存,一份交学院留存,一份由实习(实训)所在单位留存。
四、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任务
(一)制定《实习(实训)大纲》
《实习(实训)大纲》是指按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习(实训)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实训)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有实习(实训)教学任务者均应制定相应的《实习(实训)大纲》。
实习(实训)大纲应有明确的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要求,要注意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以及同其他教学环节的配合,尽可能反映教学改革的成果。实习(实训)大纲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制定年度实习(实训)计划
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安排实习(实训)任务,做好年度实习(实训)计划(包括实习(实训)专业、时间、人数、内容、地点、单位、实习(实训)纪律与注意事项、实习(实训)经费预算等)。实习(实训)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各专业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实训)时间。
(三)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
《实习(实训)指导书》是贯彻教学计划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实训)的依据。每次实习(实训)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实训)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实习(实训)的特点,编制《实习(实训)指导书》,做好实习(实训)工作安排。《实习(实训)指导书》要分别送交本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实习(实训)指导书》要按照《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实训)单位的实际条件来编写。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实训)前将实习(实训)指导书印发给参加实习(实训)的师生和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人员。
学院应鼓励各专业对实习(实训)方法、实习(实训)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实训)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确保实习(实训)质量。
(四)选派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1.集中组织的实习(实训),学院应严格按每班两人及以上配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2.分散安排的实习(实训),应配备教师负责审查实习(实训)单位的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联系及实习(实训)考核等工作。
(五)安排实习(实训)教学场所
实习(实训)教学场所可在校内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选择实习(实训)教学场所(基地)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能满足《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实训)效果和实习(实训)质量;
2.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
3.师生食宿交通方便;
4.实习(实训)基地教学场所(基地)领导对学生实习(实训)重视程度较高。
学院应加强与实习(实训)场所(基地)的联系与交流,适当聘请实习(实训)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实训)场所(基地)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实训)。
五、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与接受实习(实训)单位函商或提前到实习(实训)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拟定实习(实训)进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安排好赴校外实习(实训)的往返旅途及食宿安排,并保证安全。
(三)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对学生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实习(实训)教学活动。同时应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以防发生事故。
(四)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对违反实习(实训)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带队教师有权暂停其实习(实训),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学院领导,按照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五)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实训)期间应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将视为教学事故。实习(实训)期间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分管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六)负责与实习(实训)单位的联系,及时向实习(实训)单位汇报情况,争取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七)实习(实训)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返校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实习(实训)工作总结,由学院汇总存档。
六、对实习(实训)学生的要求
(一)实习(实训)学生应按《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指导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并撰写实习(实训)报告或总结。
(二)实习(实训)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实训)纪律和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实训)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三)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实训)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可在寒暑假期间自行联系进行实习(实训)或随下一级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期间请假,需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实训)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缺勤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论处。未参加实习(实训)或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重修可在寒暑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相关成绩管理办法处理。
七、实习(实训)教学的考核办法
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实习(实训)考核与成绩评定
办法,并在实习(实训)大纲中予以明确。
八、实习(实训)教学的总结与评估
(一)实习(实训)教学结束后,学院应组织各专业进行交流,以进一步提高实习(实训)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水平,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实训)指导书》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书面实习(实训)总结材料由学院统一存档。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总结材料形成学院的实习(实训)教学总结。
(三)在实习(实训)教学过程中,教务处会同学院进行实习(实训)教学检查或抽查。
(四)教务处每学年对全校的实习(实训)情况进行一次汇总。
九、实习(实训)资料存档
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总结材料等由学院负责存档保留至少5年;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协议书需长期保存。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4
南阳理工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科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课程设计,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门课程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在理论计算、工艺设计、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文献资料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为保证我校课程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进行课程设计必须遵照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必须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要求和设计内容等。教学大纲由各学院负责编写,经学院审定后,送教务处备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
二、课程设计选题
(一)符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
(二)应基本覆盖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三)内容应结合工程实际,有充足的技术参考资料。
(四)难度和工作量应综合考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及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既能使学生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五)题目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拟定,并经学院审定,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的更新率。
三、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经学院审定,在课程设计开始前印发给学生。
课程设计材料纸幅大小为A4,装订顺序为:课程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封面、课程设计任务书、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资料)。
四、课程设计检查
在课程设计期间,学生所在教研室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
(一)中期检查要点
1.任务书填写是否规范;
2.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是否按进度完成任务;
4.设计场地是否符合要求。
(二)结题检查要点
1.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撰写是否规范;
2.设计图纸、设计方案等是否正确、合理;
3.学生是否按设计任务书完成全部工作;
4.检查成绩的评定是否符合要求。
结题检查后各教研室写出检查工作总结,特别要对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进行总结,并报送学院留存。总结要反映对中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改进情况,总体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指明改进完善的意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学校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的课程设计进行抽查。
五、成绩评定
学院制定本学院成绩评定办法及标准,成绩按相应的评分标准给定。
六、相关责任、要求
(一)教务处职责
1.对课程设计有关事项进行协调。
2.组织专家组及有关人员对课程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学院及教研室职责
1. 学院负责课程设计的检查、监督、指导教师的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教师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上交学院和教务处。
2. 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安排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题目和任务书。教研室组织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进行课程设计验收和成绩评定工作。
3.学院及教研室要经常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的研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三)指导教师职责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其职责是:
1.拟定题目,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2.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督促学生完成设计,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归档;
4.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每班至少配备2位指导教师,每天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深入到学生设计场地进行指导和答疑,每个指导教师每天至少对自己所指导的学生答疑一小时。
(四)学生基本要求
1.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设计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找人代做等行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2.课程设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设计,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其耽误的课程设计原则上由学生个人找指导教师安排补做。
3.课程设计期间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严禁在设计室内进行与设计无关的其它活动。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5
南阳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整合,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一)综合性实验是指在学生具备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涉及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
2.涉及多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
3.多项实验内容的综合。
此类实验的目的是:巩固学生基础性实验阶段的学习成果,开阔学生的眼界和思路,提高学生对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
(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它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设计实验方案,并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给定设计题目、实施方案和实验条件,由学生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绘制图表等。更高层次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给定题目后,全部由学生组织实验,甚至由学生选题、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此类实验的目的是:让学生进行实验探索,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综合性实验而言,设计性实验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围和比例
各本科或专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课内实验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畴。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和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等实践环节不属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范围。
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特点。选择一些灵活性比较大、完成思路比较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作为实验内容。既要考虑实验水平、教学质量和学生能力,也要考虑现有实验条件的充分利用,
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确保切实可行。综合性、设计
性实验项目学时一般在2~6个左右。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点之一。基础课实验、专业基础课实验和专业课实验均要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逐步实现有实验的专业主干课程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在70%以上,其他有实验的课程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在50%以上,全校有实验的课程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不低于60%。同时,要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教学质量。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定
(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的课程负责人或实验室向课程所在院(部)提出拟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
(二)各院(部)对申请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认证,并填写南阳理工学院综合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见附件2)、南阳理工学院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见附件3)。
(三)各院(部)审批后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备案。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时须提供的材料:
1.《南阳理工学院综合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或《南阳理工学院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2. 反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或任务书;
3. 学生实验设计方案、实验报告样表。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教学管理
实验教学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更新和提高实验质量的重要途径,各院(部)要加强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指导工作,对已经认定的项目,由各院(部)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以保证项目的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院(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实验方案的制订、教师的实验指导、实验报告的批改、指导教师的教学小结等,对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给予剔除。教务处进行宏观管理,不定期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教学情况进行抽查。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阳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申报表
2.南阳理工学院综合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3.南阳理工学院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附件6
南阳理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本科生开展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扎实推进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切实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合理布局、点面结合原则。实践基地的建设要统筹规划,数量和种类应能够覆盖所有专业全部实践环节,同时,要有选择地重点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功能齐全的实践基地。
(二)互惠双赢原则。学校与实践基地之间是共建、合作的关系,要提高实践基地依托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双方在人才培养、科技合作、人员培训、学生就业等方面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相结合原则。要与实践基地之间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合作,将实践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就业相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四)稳定性和发展性相结合原则。所建的实践基地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能满足我校不断发展的实践教学要求,合作相对
稳定,具有可持续性。
二、遴选条件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应与专业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能够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实践基地应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实习场地和指导人员能满足相关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三)实践基地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具有能满足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要求的条件。
三、 基本程序
(一)建立校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首先由各教学院(部)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实践教学要求,对基本符合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进行认真考察,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南阳理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审批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或经学校授权后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南阳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协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
(二)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可挂“南阳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标牌。具体名称及挂牌时间、方式等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四、实践基地管理
(一)为保证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常运行,签订了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负责每年定期组织学生赴校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活动。
(二)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教务处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地所在学院负责人,不定期到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必要的协调服务,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
(三)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阳理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审批表
2.共建南阳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南阳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共建
协 议 书
甲方:南阳理工学院
乙方: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加强南阳理工学院本科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南阳理工学院(甲方)与 (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有关事宜,双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立南阳理工学院 学院
专业 基地。实习基地地点设在乙方单位 。
二、双方共同努力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增强实践能力服务。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职责
1.选派校内优秀教师为带队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对学生实施纪律管理和实践业务指导。
2.按人才培养方案派送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活动。
3.制定实践大纲、实践指导书,确定实践内容。
4.与乙方共同商定学生的实践成绩评定办法。
5.与乙方共同协商确定实践教学实习基地的终止或续延及其它有关事项。
6.向乙方提出完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建议。
7.与乙方开展科研合作或其它合作。
8.向乙方推荐优秀毕业生。
(二) 乙方职责
1.选派实践指导技术人员,与甲方协商后确定聘用人员。
2.与甲方共同审定实践指导书,分配实践任务。
3.指导、协作管理学生的业务与纪律。
4.提供必要的实践教学条件。
5.制定具体的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6.对学生的实践成绩评定提出建议,并做出实践鉴定。
7.向甲方提出具体实践工作建议。
四、实践基地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未有异议,自动续延。
五、为实践基地顺利发展,双方应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六、双方一致同意在以下方面达成共识。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南阳理工学院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认定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走出校园,深入基层,了解社会,在社会实践中熏陶思想情感、充实精神生活、提高道德修养、增长知识才干。为深入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并参与社会实践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本着“受教育、作贡献、长才干”的宗旨,切实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锻炼,在锻炼中奉献,在奉献中成长。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的志愿者服务、科技创新、勤工助学、大学生“三下乡”、“四进社区”和红色之旅等内容为载体的课外实践活动。
第三条 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包括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的立项指导、调研现场指导、结项指导、成果审核评定等环节的工作。
第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激发大学生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业能力,通过活动,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 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的认定
第五条 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是指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教师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量,包含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的立项指导、调研现场指导、结项指导、成果审核评定等工作内容。
第六条 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是以标准学时计算的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导工作量按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发生天数(含路途时间),以每天3学时进行计算。
第七条 一个社会实践活动团队一般安排一位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两位指导教师。超过两位指导教师的,应报教务处审批。两位及以上指导教师指导的社会实践活动按两位教师合作带队计算工作量;总指导工作量为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的1.5倍,教师之间按6:4的比例分配。
第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天数原则上不超过7天。
第九条 没有指定指导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团队或个人的成果由教务处组织有关教师进行批改、评定。教师指导工作量按每批改、评定每50份学生成果折算标准学时3学时。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计算以社会实践活动实际开展情况为依据,不得虚报、冒报工作量,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 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申报应在该项社会实践活动结项评审后的一周内完成。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认定采取自主申报、学生确认、学院分团委审查、校团委审核的方式,由各院(部)汇总报送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将审核结果送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需认真填写《南阳理工学院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申报表》(附件),由实践团队学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学院分团委审查签章,并由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将审核后的指导教师工作量申报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组织有关教师组成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认定小组,认定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阳理工学院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申报表
附件8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须按照规定或预约的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迟到 15 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
二、实验前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并接受指导教师询问,问题回答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直至询问合格方可进行实验。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高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吃零食,不得随意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五、实验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水、电、药品、试剂、元件等消耗材料,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而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设备者,应写出损坏情况报告,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实验中若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等,停止操作,保持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七、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气。将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好,做好清洁工作,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学生应按实验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课内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独立开设实验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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