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体比赛:(1)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诗歌诵读大赛、知识竞赛等,不含非比赛性演出展出),获前三名者分别得5、4、3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得2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得4、3、2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得1学分。(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诗歌诵读大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得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得1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得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得0.5学分。
3.各类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被SCI、SSCI、EI检索或权威期刊,5学分;(2)一级学术期刊,4学分;(3)核心学术期刊,3学分;期刊的级别按科研处颁布的《南阳理工学院内部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确定。如期刊级别认定目录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相应目录为准。
4.正式出版著作:4学分。
5.科学研究:(1)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①省部级5学分;②市级4学分;(2)取得发明专利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学分;取得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3)主持纵向课题(包括科研项目)并完成:①国家级5学分;②省级4学分;③市级2学分;④校级重点项目1学分,校级一般项目0.5学分。(4)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并得到校科研处确认,课题经费在:①20万元及以上5学分;②5万元及以上3学分;③2万元及以上2学分;④1万元及以上1学分。(5)完成获得学校专项经费资助并有相应成果证明(作品)的开放实验项目,每次可获0.5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学分。
(四)各类竞赛、文体比赛获奖登记以证书(文件)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非增刊)为准;著作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科学研究鉴定以鉴定证书(文件)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为准;项目课题以立项(结题)文件为准。
三、学分的记载
由学生本人根据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创新、素能拓展学分认定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初审同意后,于每学年第2学期第12周前(毕业当年认定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报教务处审核认定,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并由学校负责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四、学分的使用
获得1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素能拓展学分可申请抵冲公共选修课学分,但最高不超过4学分。
五、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六、本办法自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