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与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校的管理水平,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营造一个关心教学、重视教学、熟悉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一) 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学校各机构处级干部;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高
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团委干部;
(三)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务办主任(或副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
(四) 学校、学院(部)督导人员;
(五)承担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教学任务的在编教师。
二、听课次数
(一)校级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3 次(每次至少1 学
时,下同);
(二)学校各机构处级干部及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团委科级干部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 次;
(三)各学院(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务办主任(或副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 次;
(四)学校、学院(部)督导人员听课次数根据校院两级督导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承担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 次,讲师以下(含讲师)职称的教师主要听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课。
三、听课范围及听课时间安排
(一)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包括该学期学校所开出的所有课程。校领导听课范围主要是本人联系的教学单位所开设课程,也可在全校范围内选定;各机构处科级干部听课,一般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及工作性质,在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选择课程;各学院(部)领导以及教师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学院(部)老师承担的本学院相关课程。
(二)听课时间安排
1、按照“课程覆盖、人员覆盖、时间覆盖”的听课规划原则,校领导、各机构处科级干部及仅承担公选课教师的听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规划;院(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务办主任(或副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的听课时间由各教学单位统筹规划,并报教务处存档备查;任课教师根据本人教学任务安排自行规划听课时间,听课计划于学期初报本单位教务办公室存档备查。
2、除观摩课、公开课外,听课前不通知任课教师。
3、所听课程的任课教师、授课班级、上课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可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四、听课方式
听课以随堂为主,也可根据需要采取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的方式。听课时应考虑选择老、中、青不同层次教师,特别是新开设课程和新任课教师。
五、听课内容
(一)了解教师授课基本情况。学校党政领导、各机构处科级干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和教学效果等作出评价和分析;院(部)领导、教务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听课时,除对上述内容予以评价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大纲的贯彻、教学内容的选择、重难点把握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二)了解学生上课基本情况。主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情况,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三)了解教学条件保障情况。主要检查教室环境卫生、教学仪器设备、门窗、桌椅、窗帘、上下课铃声等教学条件保障情况。
(四)收集师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课管理
(一)听课人员应在学校(或院部)统一安排的时间里,携带《南阳理工学院听课手册》在上课前进入指定教室、实验室或实习场所听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听课的,自行安排听课时间。
(二)听课中遵守教学纪律,关闭通讯工具。每次至少坚持听完1 节课,中途不得离开。
(三)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应按照课程类别,客观、及时、认真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听课手册》中相应的“听课记录表”。若少数课程因课程类别、性质原因,不能使用该手册相关表格予以准确评价时,可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修订适宜本课程评价的“听课记录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课后应主动与师生交流。听课人员对课堂教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要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听课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部)或教务处。
(五)院部及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听课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
每人每听课1 学时,按1/3 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听课超过10学时以上部分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六)听课人员应在听课结束后一天内,将填写好的听课记录表送交两办或单位综合科或学院(部)教务办公室。校领导听课记录表由两办、各机构处科级干部听课记录表由本单位综合科负责送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学期末分册装订)。各学院(部)领导和教师的听课记录表送交本单位教务办公室(学期末分册装订)。
(七)各学院(部)教务办公室每两周一次对听课人员报送的听课记录表进行整理和汇总,撰写听课情况总结(主要包括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及存在的问题、听课情况统计表等)(一式两份),分别送交教务处、本单位院长(主任)。
(八)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听课总结报告,在结合各机构听课情况的基础上,总结分析学校阶段性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教学工作中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教学例会上予以通报。对于听课记录中反映做得好的事或人予以表扬,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反映的问题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报教务处处长或相关部门及时落实解决。属于共性的或影响较大的问题将提交相关会议研究解决。
(九)根据听课反映的合理意见及建议,分别按如下程序处理:
1、属于教务处职能范围或需要教务处牵头解决的,教务处应及时予以落实解决;
2、属于相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各部门或单位不得推诿、拖延,要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3、各学院(部)对听课人员反映的教学态度不认真、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应组织其所在教研室(实验室)的同行教师进行集体听课和评教,指出其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也可组织教学督导专家有针对性地听课和评教,帮助教师端正教学态度,提高教学水平。
(十)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应对干部及教师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相关整改工作予以跟踪督促。
(十一)被听课教师的听课综合评分将作为本人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中同行评价的主要依据。
(十二)对于不能完成规定听课次数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其他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十三)教务处每学期末应将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公开通报全校。
七、其他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实施,原《南阳理工学院管理干部听课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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