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认真工作、积极进取、文明离校,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南理工字〔2017〕9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言谈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满足毕业条件的退役毕业生可优先评选;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河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在评选评定的年度(或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不合格门次超过2门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未进入班级前 60%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名额分配
学院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数理学院 | 12 |
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 | 69 |
建筑学院 | 35 |
信息工程学院 | 47 |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 42 |
教师教育学院 | 47 |
土木工程学院 | 38 |
外国语学院 | 23 |
智能制造学院 | 76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43 |
范蠡商学院 | 83 |
传媒学院 | 22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116 |
南阳医专医学系 | 5 |
四、材料上报
各学院将校级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初评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于5月15日前将初评结果汇总名单、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并将评选结果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0952720@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应届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教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对照评选条件选拔,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各教学院要利用此次评选活动,充分挖掘优秀毕业生典型,积极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
(三)评选材料要按时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须准确无误。
附件:南阳理工学院2023年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