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枣林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启动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材料
(一)未建档立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在户籍地受理申请。
三、申领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下载附件一亲笔填写,并到社区管理科(3号教学楼西南角),提交材料。
注意:此次只是申领优抚证信息录入,带*为必填项(如没有则填无),不属于身份认定,不作为今后身份认定的依据,与是否享受待遇无关。
特此通告。
附件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建档立卡.docx
后勤服务中心社区管理科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