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
2017-2018
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考核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重修考核时间
1
、公共课考核时间:
10
月
11
日-
10
月
15
日
2
、专业课考核时间:
10
月
22
日
(
第七周周日
)
前结束,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避免与公共课重修考核安排冲突,并于考前
3
天将专业课程考核安排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二、重修考核课程
1
、
2016-2017
学年第二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各门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
2、
上学期办理过重修手续且参加了重修考核但考核未通过的各门课程;
注:不单独安排缓考课程考核,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同学随下一年级参加正常考核;以往学期考核不合格(含重修)且在相应学期未办理重修手续的课程不得参加重修考核,成绩标注舞弊和缺考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
三、重修办理流程及时间要求
1
、
9
月
27
日(第
4
周周三),各教学单位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入
“
学生成绩子系统
”
、
“
设置学年学期
”
为
“2017-2018
学年第一学期
”
,点击
“
重修处理
”
菜单中的
“
确认课程
/
环节
→
重修报名学生
”
,在弹出对话框的左栏中逐个点击课程名称,确认课程重修报名学生名单,各教学单位打印《重修成绩登记册》。
2
、
10
月
9
日(第
6
周周一)下午
6
:
00
前,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考核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的安排。
3
、
10
月
10
日(第
6
周周二),教务处网上公布公共课程考核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各学院打印《重修考核通知单》,并及时通知、发放给学生本人。
4
、
10
月
11
日(第
6
周周三)开始进行公共课程重修考核。
5
、
10
月
13
日
-10
月
22
日(第
6
周周五
-
第
7
周周日),重修课程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录入系统。本门课程重修考核结束后
3
天内,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完成评卷、登分、录入系统工作,并将纸质成绩单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对于公共课程成绩单,各学院到课程所属教学单位领取。
四、
其它要求
1
、已毕业学生要求回校参加重修考核者,按相关要求填写《回校考核申请表》,随在校生一同参加重修考核;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回校考核。
2
、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3
、各教学单位及时打印、发放重修考核通知单。
4
、根据系统统计名单、人数进行考场安排,凡未申请、无重修考核信息者一律不允许参加重修考核。
5
、所有重修课程均不安排集中辅导,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参加重修考核的学生认真自学、做好考前复习。
教务处
二
O
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