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以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1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河南国医学院设置申报事项的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公众的意见与建议进行意见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河南国医学院设置申报事项
二、事项概况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南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河南医学高等教育布局,助力健康中原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发挥南阳仲景文化和中医药资源优势,助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教发司〔2013〕178号)《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人教发〔2022〕4号)等法规政策,基于《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豫政〔2021〕13号)《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豫政〔2021〕40号)《河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豫政办〔2022〕85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经河南省委省政府同意,拟对南阳理工学院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医药相关资源、南阳市中医院进行有机整合,在南阳市独立设置河南国医学院。
三、主体单位
河南国医学院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河南国医学院设置申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事项实施可能在社会经济、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社会保障、学科建设、办学层次、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的意见、建议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来访、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估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议和诉求,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内。
征集单位:河南国医学院
联系人及电话:李超 15603777255
电子邮箱:371216316@qq.com
评估单位:河南国医学院
2024年9月20日